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西山阴宝山腰寨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3〕8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山阴宝山腰寨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本次审查意见仅针对山西山阴宝山腰寨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5上号煤层、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4-1号煤层、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9号煤层。
二、项目建设方案
1、山西山阴宝山腰寨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利用原主斜井,新掘副斜井,原副斜井变更为进风行人斜井,新凿回风立井。采用综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采区布置两个综掘工作面,矿井的采掘比为1:2,能够满足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要求。
2、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新开凿主、副斜井,利用原主、副斜井并联作为兼并重组后矿井的回风井。采用长壁式综采一次采全高综采煤工艺,采区布置两个综掘工作面,矿井采掘比为1:2,能够满足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要求。
3、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利用原主斜井作主斜井,新掘副斜井,利用改造原副立井作回风立井。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采区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矿井的采掘比为1:3,能够满足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要求。
三、项目能源消耗
1、山西山阴宝山腰寨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原煤、煤粉和成品油;主要耗能设备有提升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及燃煤锅炉等;主要耗能工序为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工序、副斜井辅助提升机工序、主通风机装置工序、主排水系统工序、压风系统工序等,工序能耗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648吨标准煤(当量值)、9118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4.71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7.60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3.96千瓦时/吨。
2、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原煤和成品油;主要耗能设备有提升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及燃煤锅炉等;主要耗能工序为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工序、主斜井提升系统工序、主通风机装置工序、排水系统工序、压风系统工序等,工序能耗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808吨标准煤(当量值)、10764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5.67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8.97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5.92千瓦时/吨。
3、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精煤和成品油;主要耗能设备有提升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及燃煤锅炉等;主要耗能工序为主斜井皮带提升工序、副斜井串车提升工序、主通风机工序、主排水系统工序、压风系统工序等,工序能耗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891.61吨标准煤(当量值)、6635.85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49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11.06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22.08千瓦时/吨。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优化用能工艺。优化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断捷顺直,减少煤炭损失和能源消耗;井下主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方式,安装变频设备和软启动装置;合理设置配电系统,并采用无功补偿措施,减少线路电能损失。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照明器具等,推荐选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录中的产品(设备)。
3、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61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六、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将作为对项目节能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请你厅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项目用能工艺、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二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及项目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二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23698.xtj&p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