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以节能重点工程实现稳定的节能量,通过项目推进“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实现,我委计划编制全省2014-2015年节能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节能改造项目
1、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燃煤锅炉和锅炉设备系统节能改造;老旧锅炉更新改造;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
2、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主要包括: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3、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主要包括:能源行业煤矿低浓度瓦斯回收利用;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
4、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主要包括: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发电机组通流改造;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节约和替代石油等改造项目。
5、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采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集成企业能源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能源管理等功能,降低重要能源介质放散,提高能源介质的回收和梯级利用水平,实现多能源介质协同平衡与优化利用的企业能源管控系统。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三)节能产业发展项目
1、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低浓度瓦斯、乏风瓦斯发电;煤矿低温热能回收;低品位余热发电;火电厂烟气综合优化系统余热深度回收;机械式蒸汽再压缩;低热值高炉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空冷机组高效节能、分布式冷热电联产、铝电解槽新型阴极结构及烘焙启动与控制;氧阴极低槽电压离子膜法电解、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等技术的产业化示范项目。
2、节能装备产品制造项目主要包括: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制造、高效节能专用设备制造、高效节能电气机械器材制造、高效节能工业控制装置制造、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制造。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持续发展能力;
2、节能量一般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节能新技术研发、节能装备产品生产等项目除外);
3、项目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工,可促进“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4、对列入推进名单的项目,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并遴选出满足条件的项目优先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5、同一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节能改造项目、节能产业发展项目以项目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体进行申报。
2、各市经信委组织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报送(央企及省属企业均通过市经信委申报)。
3、各市经信委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工作推进,做好项目的遴选工作。要深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仔细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确保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4、各市经信委将企业报送信息进行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至我委(节能处)。
附件:2014-2015年节能重点推进项目申报汇总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24395.xtj&p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