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长治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函

时间:2014-07-04 16:44:47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长治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函
晋经信节能函〔2014〕145号 

长治市经信委:
  《山西省长治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批准,由我委呈报工信部。经国家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专家组评议论证,方案符合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工信部同意备案。请按《方案》和工信部复函要求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一、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相关备案情况,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正式启动,请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全力抓好试点推进工作。
  二、《方案》实施要紧紧围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用车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及科研机构的支撑作用,完成对高比例甲醇汽车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评价,提出甲醇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切实加强试点安全管理。把《方案》提出的安全保障计划落实到各项具体措施中。进一步加强车辆保养体系、涉醇人员健康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及试点安全应急预案等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四、按照工信部《甲醇汽车试点技术数据采集管理办法》的要求,要高度重视技术数据管理,建设试点技术数据库,做好技术数据采集、管理和评估工作,并将相关进展情况定期上报我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按《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计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试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六、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长治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复函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0401.xtj&p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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