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14-07-04 09:06:44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晋经信节能函〔2014〕173号 

临汾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对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节能审查的请示》(临市经信〔2014〕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节能中心对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二、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二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及项目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二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3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1101.xtj&p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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