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经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82号)的有关规定,省节能监察总队于2015年3月23日至4月13日,对全省5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度铝液生产量及电耗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我委于2015年6月8日至6月14日对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将电解铝企业2014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予以函告。
附件:电解铝企业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9610.xtj&p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