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经信委、省属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25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内容请参阅工信部网站)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传统行业节能改造工程
(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
(三)能源监控、管理、分析管控一体化系统
具体支持技术方向内容、参数要求、实施目标等内容详见《通知》附件。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节能效果明显,在全国或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能够有效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条件基本落实。优先支持拟建、在建项目;对于已建成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不早于2014年7月31日。
(四)项目近三年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企业具有适度经济规模,综合实力较强。
(六)各市经信委、各省属企业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按程序上报申请文件,省属企业直接上报。
(二)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一式6份,材料简明扼要。
(三)所有资料应附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省属企业于2015年8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过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0275.xtj&pg=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