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建设节能专项申请验收的报告》(朔经信资源字〔201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3号)要求,我委以晋经信节能函〔2013〕149号对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批复。
2.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按照节能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对项目实施了节能优化设计和节能技术改造。现项目已完工并试生产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各项生产参数、设备运转基本正常,同意进行节能竣工验收。
3. 现委托朔州市经信委,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节能验收有关规定,对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组织节能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你委要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节能验收程序,并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及时报送省经信委和省煤炭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6628.xtj&p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