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我省能耗限额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函〔2016〕1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精神,省质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6〕23号),对我省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了推进我委归口管理的32个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对我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清理评估,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
二、工作方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6号)进行。(以上文件可从网上下载)
三、工作要求
1. 各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办法》,在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整合精简建议。
2. 在组织开展评估时,对评估过程、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参加评估人员均应有文字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3. 各起草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清理评估结果报省经信委。
联系人:郭忻昕 0351-3046280
附件:山西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目录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4470.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