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和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15-11-18 17:54:09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燃气轮机
联合循环和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晋经信节能函〔2015〕380号 

临汾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呈报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和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报告》(临市经信审〔201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节能中心对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和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能源消耗。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焦炉煤气、柴油、热力等;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燃气轮机、余热锅炉、风机、水泵等;主要耗能工序为汽轮发电及余热锅炉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45.84吨标准煤(当量值)、35651.52吨标准煤(等价值);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标煤耗242.4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标煤耗270.8克标准煤/千瓦时,厂用电率10.49%;干熄焦余热发电标准煤耗705.3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标准煤耗820.7克标准煤/千瓦时,厂用电率14.07%。项目投产后可为企业减少能源消费28.36万吨标准煤。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照明器具等,推荐选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录中的产品(设备)。
  2.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61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五、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项目用能工艺、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一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2059.xtj&p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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