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质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效锅炉征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524号)的有关要求,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拟组织开展高效锅炉征集工作,发布高效锅炉推广目录。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锅炉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高效锅炉申报表和高效锅炉申报书,报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
2. 各市经信委、质监局要根据发改办环资〔2015〕2524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高效锅炉申报工作,填写本地区高效锅炉申报汇总表,于2015年10月27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光盘)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省质检局(特种设备安监处)。
3. 有关申报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发改办环资〔2015〕2524号文件”。高效锅炉申报表、高效锅炉申报书及高效锅炉申报汇总表等材料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发布中心-通知”子网站中下载(http://www.sdpc.gov.cn/)。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0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1962.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