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报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进展情况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函〔2016〕471号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精神,落实《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184号)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字〔2016〕239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是煤电行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节能低碳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市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有序推进本地区燃煤电厂节能改造。
二、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实施,确保按期完成2016-2018年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三、各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省经信委报送上季度改造工作进展(格式见附件1),同时抄报省节能监察总队。并于每年1月15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四、各市要按照晋经信节能字〔2016〕239号文件要求,将本地区各燃煤电厂节能改造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节能改造计划(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本地区各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计划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
附件:1. 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表
2. 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计划汇总表(2016-2018年)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5715.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