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我省节能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函〔2016〕44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 )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省质监局制定了《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细则》(晋质监局发〔2016〕106号),对我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了推进我委归口管理的22个节能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行节能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复审,形成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的标准项目清单,为推动推荐性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奠定基础。
二、工作方法
严格按照《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复审工作,从标准的制定范围、标准层级、协调性和适用性等方面逐项对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得出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的复审结论。
三、工作要求
1. 各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细则》,在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复审的基础上,提出复审结论。
2. 在组织开展复审时,对复审时间、复审过程、复审依据、复审结论、参加复审人员均应有文字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报告。
3. 各起草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复审结果(包括所有文字记录)以正式文件报省经信委。
联系人:郭忻昕 13835116336
附件:山西省节能推荐性地方标准目录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5713.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