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09〕597号)文件精神,保护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品种、技艺、珍品和专业知识人才,维护传统工艺美术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产业发展,现就开展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省是全国闻名的文物资源和旅游资源大省,特色手工艺和工艺美术品生产有着悠久的历史,漆器、青铜器、雕塑、美术陶瓷、堆锦、刺绣、木板年画、澄泥砚、玻璃、皮影、木雕、石雕、砖雕、仿古工艺等在全国工艺美术行业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传统工艺美术和手工艺品的资源大省。“十一五”期间,我委组织了两届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先后报请省政府命名了49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并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大师的评审推荐工作,梁中秀同志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同时,太原市和大同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等工作,命名了47位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这些工作的开展,对调动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提升特色产业竞争力,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拉动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市经信委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开展好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健全管理体系,扎实、有序推进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
200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将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职责赋予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09〕597号),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加强行业指导和协调服务,注重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传统工艺美术从业者的积极性,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产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各市经信委要健全管理体系,遵循“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的原则,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必须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工作。同时积极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本地特色开展县级传统工艺美术领军人物评选工作(县级不再设立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各市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要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明纪律,不得伪造、夸大业绩,不得对参评人员吃、拿、卡、要,评选全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同时要对大师现场制作考核全程录像,留存录像资料,并将评审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三、做好山西省第三届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
山西省第一、二届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得到全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参与和认可。我委在总结前两届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定于2012年下半年开展第三届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要求各市在评审市级大师的基础上推荐三至五名市级大师参加省级大师的评审,凡没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不得参加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
山西省经信委
2012年7月25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人社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7月26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15583.xtj&p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