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及《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38号公告)等精神,科学规划全省工业生产力布局,引导各地区合理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工业生产力布局和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3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指导目录》结合各地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相关生产要素保障条件,通过分类指导,推动各市积极有序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相关工作。各市经信委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园区建设等工作中,应围绕《指导目录》提出的方向,积极承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形成区域产业竞争优势。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制定财税、投资、规划、土地、环保、信贷以及其他政策时,可根据《指导目录》提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业,在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共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23681.xtj&p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