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4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现将《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中的工作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23683.xtj&p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