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经信委: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委在对山西北方果康宝农药有限公司延续核准及搬迁材料进行初审及现场核查后,向我委提出了农药生产资格延续核准及搬迁申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及《关于做好部分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延期核准工作的通知》(晋经信产业字〔2014〕413号)要求,经审核,同意山西北方果康宝农药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资格延续核准,厂址由太原市迎泽区店坡路2号搬迁至榆次工业园区内。
本次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5年期满申请延续保留农药生产资格的,市经信委初审合格后提前3个月报省经信委申请延续核准。对于逾期未申请延续的、提出申请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委不予延续核准,并将上报工信部取消其农药生产备案资格。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37091.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