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经信委:
你委吕经信合作字〔2014〕208号文收悉。根据按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山西寺庄酒业有限公司兼并山西金牧仙酒业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符合现行产业政策,予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山西寺庄酒业有限公司白酒生产线技改项目,2014年12月交城县经信局以交经信(审)字〔2014〕16号文备案,为成功实施该项目,该公司于2014年11月兼并山西金牧仙酒业有限公司600吨/年白酒生产线及相关资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QS1400 1501 0661),利用该企业现有资金和技术,对原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在交城县庞泉沟镇市庄村搬迁建设白酒生产线。该项目采用大曲地缸分离发酵白酒生产工艺,大曲清香型白酒生产能力为300吨/年,不新增白酒产能。现已建设原辅料库、大曲生产车间、白酒生产车间、酒库、化验室等土建工程及生产设施,配套原料粉碎、制曲、蒸馏、发酵、贮酒、检验等设备。请你委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3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36630.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