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城市经信委:
近日,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函〔2015〕7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报了8.18太阳高速甲醇泄漏事故相关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目前,我省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已完成罐式车辆准入相关工作,取得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资质。请你委督促企业引以为鉴,严格按照《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落实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41号)、省安委办《关于落实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建议的通知》(晋安办发〔2014〕71号)等要求生产制造危险品罐式车辆。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危险品罐式车辆时,要在车辆罐体上喷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标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同时,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建立相关台账,全面掌握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销售情况。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函〔2015〕75号)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41261.xtj&pg=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