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城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客车在运城市开展示范运行的请示》(运经信产业发〔2014〕101号)收悉。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要求,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程,经研究,同意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ZK6641BEVG3、ZK6641BEVG4纯电动客车产品在运城市示范运行。
ZK6641BEVG3、ZK6641BEVG4纯电动客车产品为起步期技术阶段,你委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的培训。在产品投入示范运行后,要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建立产品示范运行档案,并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相关工作。在产品示范运行中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要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我委。在产品示范运行期间,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产品示范运行情况报送我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41246.xtj&pg=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