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铃重汽综〔2015〕8号文收悉,经审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属于企业兼并重组行为。具体情况为:
2012年8月6日,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购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8月8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由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接收。2013年1月8日,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在太原经济开发区工商局完成企业名称变更,正式更名为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有关企业兼并重组后续手续,并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38482.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