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富康源煤业有限公司等4个煤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2]365号)收悉,4个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你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1、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富康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120万吨/年,年综合能耗8160.8吨标准煤(当量值)、14440.5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80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2.03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24.22千瓦时/吨原煤。
2、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120万吨/年,年综合能耗7071.2吨标准煤(当量值)、13174.15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
5.89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0.98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23.53千瓦时/吨原煤。
3、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120万吨/年,年综合能耗9186.75吨标准煤(当量值)、16218.31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7.66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3.52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27.12千瓦时/吨原煤。
4、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45万吨/年,年综合能耗3185.5吨标准煤(当量值)、5161.1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7.1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1.5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20.7千瓦时/吨原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富康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等4个煤矿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三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三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煤矿批复
抄报:省政府
抄送:临汾市经信委、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富康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太原正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各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887.xtj&pg=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