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各市节能监察机构:
现将《2013年山西省节能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4月19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4月22日印发
2013年山西省节能监察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围绕全省节能工作中心任务和节能低碳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精、实、新、亮”的工作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细化监察内容,提高监察绩效。
一、加快节能监察法制建设
一是继续在全省全面推动修订后的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我省新修订的节能条例已正式施行一年,总队将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使条例规定的各项措施、要求和法律责任得到落实。
二是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促进节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总队将在省经信委的指导下,尽快推动我省节能监察办法的出台,力求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节能监察工作格局。
二、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
一是要加快市县节能监察机构的能力建设项目进度。全省55个节能监察机构已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及时跟踪供货情况,做好仪器设备验收及培训工作,尽快达到人员与设备的有效契合,形成工作能力。
二是加强对市县节能监察人员法律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节能执法
1、工业领域的监察
把专项监察纳入日常监察之中,2013年主要围绕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情况开展监察,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
一是日常监察。省总队对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两大高耗能行业的千家企业及部分大集团公司进行监察;各市支队对煤炭、焦炭两大高耗能行业的千家企业进行监察。通过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监察,掌握四大行业的能源管理水平及能源消耗水平,分析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意识,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二是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专项监察。省总队负责年综合能耗3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市、县负责本辖区其它千家企业。重点是摸清省千家企业在用落后高耗能机电设备底数,落实工信部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制定落后高耗能设备淘汰路线图和时间表并督促实施、推广高效节能机电设备。
三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监察。2012年以来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总队主要负责项目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及上或电力消费量500万kwh以上或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察,抽查部分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支队负责项目年综合能耗不足3000吨标准煤或电力消费量500万kwh以下或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察。主要监察新上项目是否按照《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及《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晋政办发[2011]13号)要求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四是根据2012年淘汰落后设备的监察处理意见,加大跟踪监察力度,确保限期淘汰。
2、其他领域的监察
一是继续巩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的能效标识、空调温度设置、大型公共建筑照明节能等专项监察,积极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探索开展交通运输节能监察的路径。
二是加强节能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监察。节能服务机构在推进市场化机制建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对节能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监察,促进节能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拓展监察领域,通过考核、抽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大型公建、高校等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
四是扎实有效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核查。
四、提升基础能力
一是节能监测。总队根据企业规模、生产装置等不同情况,从全省水泥行业企业中,抽取3-5家对其产品能耗、煤质化验情况进行检测。同时对部分水泥企业在用的风机、水泵等通用设备运行效率进行检测。
二是开展能源管理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能源统计知识,进一步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人员素质。
三是加快能源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力争网上直报企业不少于200家。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88.xtj&p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