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节能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将于近期对2012、2013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并已完工的节能项目组织节能量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委、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对2012年、2013年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并已完工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表,并根据验收情况向我委及省财政厅申请节能量审核及清算奖励资金。请你们对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于9月2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验收报告表及具备节能量审核条件的项目名单(见附表)报送我委。
二、9月—10月,我委与省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所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项目未完工或不具备审核条件,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2012年度节能项目已经节能量审核过的项目不再进行节能量审核,未完工尚不能进行节能量审核的项目不再下达剩余资金。2013年度节能项目尚未完工的,请各集团公司及市经信委及时跟踪,督促项目尽快完工,明年节能量审核时仍未完工的,不再下达剩余资金,项目进展严重缓慢的,将收回财政奖励资金。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4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1871.xtj&pg=4